104.10.30 「人權法治教育」研習會(生輔組崔東興)
日 期 |
2015.10.30 |
出 差 人 |
崔東興 |
會議名稱 |
「人權法治教育」研習會 |
地 點 |
東南科技大學 |
一、會議內容摘要:
為增進大專校院教職員生對人權法治教育之認識、提升友善校園人權理念與智能、透過專題演講與實地參訪活動,將理論與實際結合,建立校園人權與法治教育觀念之共識。
參訪法務部調查局,就當前毒品的種類、對人的為害程度及目前氾濫的情形,現行的查察與防制作為,實施講解說明。
二、心得與建議:
會中論述有關學生人權的保障,依教育基本法的規定,最低限度不能隨意剝奪學生受教權,因此,之後有大法官382號解釋,必須給予影響學生在學身分時,有司法救濟之機會。
其次,在日常生活中,對於學生的輔導管教上,師長們要避免「不當管教」,特別要注意到學生「身體自主權」的保障,所以,當學校在對學生做一些輔導或管教措施時,要特別留意這個部分,也避免衍生其他的爭端。
此外,學校應如何使學生能夠「有意見」、「願意表達意見」、「有能力表達意見」,並藉由表達意見、聆聽討論、說服、形成決策,這就需要師生共同營造環境,學校給予支持,而學生也要體會此等學習既是豐富自己大學生活的內涵,也是為自己日後成為社會上成熟公民作準備,唯有如此,才能使「學習權」在獲得身分保障之外,更能夠有充分的落實與體現。
另外就法治而言,就是要學習生活在法治的環境中,每一個人都應服膺法律,而政府作為一個行政權的主體,更應該必須扮演守法者的角色,這也就是依法行政的意涵;而「主權在民」的意思,就是法律是由人民所制定,人民就需要懂得如何制定好的法律,這就需要藉由學習和教育,’所以法治教育的真意也就在於這裡。